▋【工安大辭典】- 三思化學品而後行
形容於化學品製造、輸入、供應及使用端皆應謹慎行事,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範,完成必要之任務,有效降低風險。
前言:
我們在享受化學品的各種好處之餘,其實可能潛藏了很多導致人員及財產的損失的風險,像是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營運中斷等等的不良影響。
並且於化學品管理實務之中,不知你是否和壯壯一樣,對於化學品的分類、申報及控管十分煩惱呢? ♂️
各行各業經常會製造、輸入或使用化學品,政府對於化學品亦有許多既定規範。但相關法規實在太多,各式各樣的化學品分類經常讓大家摸不著頭緒,今天就一起來看看各類化學品管理吧!!♀️
【化學品二大分類】- 既有化學物質 V.S 新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依據其登錄與否,分為「既有化學物質」與「新化學物質」
▋ 既有化學物質
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會既有化學物質清冊,擬規劃階段適用危害物質名單。
▋ 新化學物質
(1) 其餘未建置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冊的化學物質
(2) 尚未向主管機關繳交安全評估報告並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
既有化學物質 | 危害分類:
1️⃣ 危害性化學品 (GHS):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 依據國際標準GHS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將化學品的危害分為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三種;其中具有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的化學品,則歸類為危害性化學品。
2️⃣ 化學品分級管理 (CCB) 化學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1 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 符合國家標準 CNS 15030 化學品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皆應依該辦法實施評估及分級管理。
3️⃣ PEL 化學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 訂定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容許暴露標準,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作業環境監測 ─ 環測化學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 作業環境監測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採取之規劃、採樣、測定及分析之行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既有化學物質 | 管制分類:
▋ 優先管理化學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規範項目:
(1) 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之化學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2) 具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且其最大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之臨界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 管制性化學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 優先管理化學品中,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具高度暴露風險者,則稱為管制性化學品。法規定義之管制性化學品,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之化學品。
其他附錄資料參考網址一覽:
– 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物質列表:https://osh-encycl.pse.is/RXQUA
– 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物質列表:https://osh-encycl.pse.is/GLAL4
– 作業環境監測之項目一覽表:https://osh-encycl.pse.is/T4E2V
– 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https://osh-encycl.pse.is/P5ASC
– 優先管理化學品危害分類及臨界量:https://osh-encycl.pse.is/SQFPM
– 管制性化學品:https://osh-encycl.pse.is/NXKLM
每週三中午12:30 立即鎖定工安百科粉絲專頁,我們不見不散!
每週閱讀一故事,學習工安大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