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若生病或受傷住院,導致不能工作,沒辦法領到原有的薪水,依照勞保條例第33條,可向勞保申請傷病給付記得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來彌補治療期間損失的薪資喔!
甚麼情況可以申請?有什麼限制嗎?如果忘記申請怎麼辦?
這麼重要的權利,還不清楚的話,趕緊看下去!
文章目錄
Toggle傷病給付:請領資格
首先,傷病給付分為「普通傷病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
- 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
- 住院期間無法工作,沒有領到原有薪資。
- 正在治療中。
- 不能工作之第4日開始請領。
※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職災傷病給付
-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
- 治療期間無法工作,沒有領到原有薪資。
- 住院或門診治療中。
-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開始請領。
※ 雖然發生職災,但如果每日仍有工作,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申請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給付標準
普通傷病給付
- 被保險人50%月投保薪資(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 傷病事故前保險年資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職業傷病給付
- 第一年被保險人70%月投保薪資(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 如一年未痊癒者,第二年其給付減為50%月投保薪資。
傷病給付:應檢送之書據證件
傷病給付核發流程:
準備好應送檢之文件 (均應蓋妥印章),郵寄或送件至勞保局申請,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後,會在收到申請書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本人名義帳戶。
應檢送知書據證明:
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投保單位蓋章)。
二、傷病診斷書正本。
三、其他文件:
–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另填「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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