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準備要修法啦!各事業單位、雇主、職安管理人員都很緊張,到底要修改甚麼呢?
今天就讓我們用簡單的圖文,快速做好正式修法前的心理準備吧!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即將修訂哪些法條呢?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
雇主或其代理人:
1、勞工五人以下。
2、經指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七:
1、調整相關制度之執行作法。
2、不受「一級管理單位應為專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為專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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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
修正本辦法技師類科名稱:工礦衛生技師類科修正為職業衛生技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五十三條:
定明每年定期檢查、每日作業前實施的檢點項目。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增列定期檢查項目:排風導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增列初次使用前應實施重點檢查:減壓艙。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之一:
增訂每日作業前應實施檢點項目:營建用或載貨用升降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
簡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設置報備流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之二:
執行紀錄之保存形式:紙本或電子檔。
:「哇!一口氣修訂這麼多法條!法規這樣三不五時就更新,讓人一個頭兩個大,怎麼辦?如何跟上修法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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