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了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持續降低職業災害,來維護工作者的安全健康以及其基本人權,而勞動檢查機構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以其監督勞動條件之職責,保障勞工之權益,勞動部每年將會訂定勞動檢查方針提供勞動檢查機構作為監督檢查重點以及處理事項之原則,以下將簡述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
勞動檢查方針之訂定依據及目的
勞動部依據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勞動檢查方針。
其目的為依據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情況,訂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提供給勞動檢查機構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依據勞動檢查方針內容擬定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NOTE>
每年勞動檢查方針於會於前一年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周知。
風險分級管理
使用風險分級管理之概念,劃分企業類別,來提升產業安全衛生水準。
績優企業
– 優先施以自主管理制度之訪查監督,並辦理輔導、觀摩、分享學習等活動,協助安全衛生績優單位邁向標竿企業。
高風險企業
– 高違規、高風險及高職災發生率等事業單位,優先實施檢查,並提供改善協助,落實法令規定。
中小企業
– 提供教育訓練、參訪、輔導、諮詢及觀摩等協助,並透過安衛家族、促進會及大廠帶小廠等服務資源,提升其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
受檢對象應考慮其職業災害發生情況、事業單位分布情形、性質、地區特性及安全衛生條件、勞動現況、依據下列原則選列高風險事業及勞動法令規定應辦事項實施檢查:
應實施檢查之事業單位
– 經舉報違反勞動法令者、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法令者。
應優先實施專案檢查之事業單位
– 經舉報違反勞動法令者、各項危害因子預防專案(詳細內容見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特別列管檢查之事業單位
– 高頻率發生職災者、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者。
新增或未實施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
監督檢查重點(相較於109年勞動檢查方針增列之項目)
– 勞動條件事項及其他勞動法令
– 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一般勞動檢查:堆高機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特定項目檢查(一)
職業病預防檢查:呼吸防護計畫訂定與執行、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
特定項目檢查(二)
特定對象保護檢查:
(1)針對外籍勞工、原住民、青少年、童工、技術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等族群較易從事之行業﹐將常見災害相關預防措施列為檢查重點。
(2)針對未滿十八歲者、姙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健康管理及健康保護措施列為檢查重點。
<NOTE>
更多詳細監督檢查重點,請點擊以下按鈕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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