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機械及設備被發明,著實提升生產的效率和品質,但隱藏在這些優點後面的,是不容忽略的危險。在我們享受生活的便利與美好的同時,也要注意細節中的魔鬼。使用機械或設備時,稍不留意,可能就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因此今天就讓安迪一起帶領大家一起來看看機械及設備吧!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法規條文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4項:第一項所稱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種類、應具之容量與其製程、竣工、使用、變更或其他檢查之程序、項目、標準及檢查合格許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危險性機械定義及分類:
1️⃣ 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或1公噸以上斯達卡式起重機。
2️⃣ 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
3️⃣ 人字臂起重桿: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
4️⃣ 營建用升降機:設置於營建工地,供營造施工使用。
5️⃣營建用提升機: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20 公尺以上。
6️⃣吊籠(洗窗機):載人用。
危險性設備定義及分類:
一、鍋爐
1️⃣ 蒸汽鍋爐
最高使用壓力>1 kg/cm2
傳熱面積>1 m2
胴體內徑>300 mm,長度>600 mm
2️⃣ 熱水鍋爐
水頭壓力>10 m
傳熱面積>8 m2
➝液體使用溫度>其1 atm沸點
3️⃣ 熱媒鍋爐
水頭壓力>10 m
傳熱面積>8 m2
4️⃣ 貫流式鍋爐
最高使用壓力> 10 kg/cm2
傳熱面積>10 m2
二、壓力容器
第一種壓力容器:
1、最高使用壓力>1 kg/cm2;內容積>0.2m3
2、最高使用壓力>1 kg/cm2;胴體內徑>500 mm,長度>1,000 mm
3、最高使用壓力( kg/cm2與內容積(m3)之積>0.2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供高壓氣體之製造設備及其支持構造物,其容器以設計壓力( kg/cm2)與以內容積( m3 )之積>0.04
四、高壓氣體容器
供灌裝高壓氣體之容器中,相對於地面可移動,其內容積在>500 L
指定及公告列入機械、設備器具法規條文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 第1項
2️⃣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製造或輸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除須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規定,並須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及張貼安全標示。
指定及公告列入機械、設備器具:
1、動力衝剪機械
2、手推刨床
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4、動力堆高機
5、研磨機
6、研磨輪
7、防爆電氣設備
8、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
9、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10、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11、其他經勞動部指定公告者
法規更新即時通:
勞動部公告:預告「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條、第35條、第102條修正草案
1️⃣ 重點 1 :吊籠係由相關結構及裝置所構成,專供人員升降施工之設備,爰修正部分文字。
2️⃣ 重點 2 :增列起重機操作人員須監督搭乘設備內人員應確實辦理之事項。
3️⃣ 重點 3 :增列禁止搭乘直結式搭乘設備之相關規定。
※ 參考連結:https://reurl.cc/3DRx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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