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乍聽之下很饒舌,其中的八個檢查項目更是常常過目就忘…
在死記硬背之前不如先從初步認識開始吧!
有沒有一種煩惱,是看著證照考題卻悵然若失~接著回憶起自己好像在哪裡看過這些檢查及年份,卻因為項目太多而一片混亂,最後只能跟分數說再見…
但其實要記憶這些檢查項目並不難,我們可以利用表格和圖像記憶法,以及把檢查事由都搞清楚,像讀一個故事一樣慢慢了解下去……
從現在開始就跟小編一起一點一滴學習記憶,向證照衝刺起來!(不可以偷懶喔XD)
首先,我們一起從法規看起吧!
文章目錄
Toggle▍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4)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機械、設備之種類、 特性,就下列檢查項目分別定之:
一 熔接檢查
二 構造檢查
三 竣工檢查
四 定期檢查
五 重新檢查
六 型式檢查
七 使用檢查
八 變更檢查
▍ 6 個檢查的使用時機
1⃣️ 型式檢查
危險性機械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2⃣️ 竣工檢查
雇主於大型起重機設置完成或變更設置位置時,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申請書,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
3⃣️ 定期檢查
雇主於危險性機械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 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4⃣️ 變更檢查
雇主變更危險性機械設計時,應填具變更檢查申請書,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5⃣️ 重新檢查
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危險性機械, 如擬恢復使用時,應填具重新檢查申請書,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6⃣️ 使用檢查
雇主於吊籠製造完成使用前或從外國進口使用前,應填具吊籠使用檢查申請書,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使用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9)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前項檢查於輻射區及高溫區,停用超過一個月者得免實施。惟再度使用時 ,仍應為之。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對置於瞬間風速可能超過每秒三十公尺或四級以上地震後之固定式起重機,應實施各部安全狀況之檢點(52)
一、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性能。
二、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
三、鋼索運行狀況。
▍ 檢查項目的規定圖表

▍參考資料
1⃣️ 職業安全衛生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我們堅信『工安隨身讀,輕量沒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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