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看來職安法不僅保障了懷孕工作的準媽媽們,也是對其下一代健康的最好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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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 名詞解釋
?妊娠:又稱懷孕,是指胚胎或胎兒在哺乳類雌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人類的妊娠約40週,從受精排卵算起則為38週;妊娠始於末次經期,經歷40週(10個月)的孕期,分娩後即結束。
?分娩:也稱為生產,是指婦女懷孕之後,一個或多個胎兒離開母親子宮,開始在子宮外生活的過程。
?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女性勞工需知:若女性勞工分娩滿一年後,仍在哺乳者,得請求雇主採取母性健康保護。
▍ 有害工作之認定
1. 礦坑工作
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3. 異常氣壓之工作
4. 處理或暴露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5. 處理暴露於影響胎兒健康之工作
6.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7.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8.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9.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
10.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
11. 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
12.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
13. 具致病或致死之微生物感染風險
1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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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
1. 礦坑工作
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3.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4.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台灣法令規定及連結
?職業安全衛生法§3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實施辦法§1 ~ §16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
▍ 環安衛 | 觀念隨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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