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三氯乙烯是工業上很常用到的溶劑,通常用於清除金屬零件上的潤滑油脂。暴露到一定劑量的三氯乙烯可能會導致頭痛、頭暈、嗜睡。一些人類研究指出暴露到三氯乙烯,可能會產生中樞神經系統缺陷,而接觸到大量的三氯乙烯可能導致昏迷甚至死亡。
台灣的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規定,在工作場所中8小時日時量容許暴露濃度(PEL-TWA)為50 ppm、269 mg/m3。
【化學性質】:
1、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HClC=CC12)為含氯之碳氫化合物,是有機溶劑的一種。
2、三氯乙烯之分子式為C2HCl3,分子量為131.4,熔點-73℃;沸點為 87℃,比重1.46 g/cm³。
3、常溫常壓下為無色澄清,具揮發性之液體,帶有類似氯仿的甜味。
4、為不可燃物質。
5、可被光分解(將三氯乙烯置於空氣中,光照之下,會生成光氣與dichloroacetyl chloride(二氯乙醯氯)。
【代謝作用】:
1、三氯乙烯主要經由呼吸道進入人體(吸收率約 28-70%)。
2、代謝主要在肝臟,代謝產物包括:三氯乙醇 (trichloroethanol,簡稱 TCOH)、三氯乙酸 (trichloroacetic acid,簡稱TCA)、monochloroacetate、chloral hydrate 、chlorofom 及urochloralic acid等。
【危害性質】:
1、急毒性:可能導致心律不齊、呼吸道刺激,皮膚暴露會導致化學性灼傷。
2、慢毒性:腦神經病變、小腦功能異常、肝腎毒性。
【緊急處理與防護】:
1、吸入性危害:應配戴口罩、呼吸防護具,如吸入污染物,應立即離開污染源、提供新鮮空氣並送醫處理。
2、食入性危害:如不慎誤食,應避免催吐造成二次傷害,並立即送醫。
3、眼部危害:應配戴眼部防護具,如不慎噴濺至眼部,應以大量清水沖洗患部,避免光線照射眼部,並送醫處理。
4、皮膚暴露:作業時應穿著防護衣,並佩戴手套。如皮膚接觸到三氯乙烯,應立即脫去受污染衣物,並以大量清水沖洗患部,並送醫處理。
【法源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五項:
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亞胺、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2、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3、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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