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營造工地中最常見的作業之一,非屬施工架作業不可,為了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防止營造工地發生施工架組配作業、拆除作業及使用施工架從事相關作業等職業災害,讓我們來深入了解施工架作業中的安全檢查重點吧!
法源依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於民國96年訂定,最新版於民國107年12月22日修訂之。
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
( 一 ) 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應置備圖說,且經由指派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
( 二 ) 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
( 三 ) 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立及拆除作業,應設置防止作業勞工墜落之設備。
( 四 )施工架內、外側應設置交叉拉桿,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內、外側應增設下拉桿。
( 五 )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應舖滿密接之踏板,踏板間、踏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 3 公分
( 六 )施工架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因作業之需要拆除前,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妥為設計,確認拆除後作業之安全性。
( 七 )施工架高度 1.5 公尺以上,應設置安全之上下設備,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下。
( 八 )踏板應有金屬扣鎖及防脫落鈎。
( 九 )施工架之垂直、水平方向一定距離內,應設置壁連座或繫牆桿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 十 )施工架之材料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
( 十一 )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
( 十二 )施工架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施工架底部之立架應設基腳座板。
( 十三 )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如插銷、續接聯結器及腳柱接頭等。
( 十四 )不得使作業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
( 十五 )使用國家標準 CNS 4750 型式之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鋼管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
( 十六 )鋼管施工架於提供使用前,應確認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規定,並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
( 十七 )原事業單位應依其工程規模、性質,將鋼管施工架之安全管理事項列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內容,並確實執行。
( 十八 )鋼管施工架之定期檢查,於施工架作業期間,應每週檢查確認整體施工架之安全狀況,並留存紀錄。
( 十九 )鋼管施工架之作業檢點,營建工程施工架設備應於每日作業前及使用終了後,檢點該設備有無異常或變形。
( 二十 )施工架組拆之整捆構材搬運,建議利用機械替代人力,如捲揚機、固定式起重機或移動式起重機等。
勞動檢查機構重點檢查事項:
( 一 )依上述二十項注意事項作為重點檢查。
( 二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並有施工架作業時,勞動檢查機構應加強查核原事業單位是否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之防災措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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