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規定,可將氣體分為高壓氣體、特定高壓氣體、可燃性氣體、原料氣體、毒性氣體,這些氣體有什麼樣的定義以及不同呢?以下將做簡單的介紹。
高壓氣體: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 (以下簡稱壓力。) 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但不含壓縮乙炔氣。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時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之液化氣體。
四、前款規定者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中之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液化環氧乙烷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液化氣體。
特定高壓氣體:
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及液氯、液化石油氣。
可燃性氣體: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氣體。
包含:乙炔、氨、一氧化碳、氫、苯、硫化氫等。
原料氣體:
上述可燃性氣體及氧氣。
毒性氣體:
有害物質容許濃度在百萬分之二百以下之氣體。
包含: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溴甲烷、苯、光氣、硫化氫等。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工安百科致力於環安衛知識管理與資源串聯!
▍文案版權所有,轉載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