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起修法後,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其中,適用對象由勞工擴大到工作者,新增自營作業者及受指揮監督之勞動者,使更多人受益!
▍職安法「工作者」定義
【勞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
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自營作業者】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其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或以學習技能、接受職業訓練為目的從事勞動之工作者。包含:派遣勞工、志工、技術生、實習生、建教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我們堅信『一日一文章,工安變簡單』,致力環安衛知識管理與資源串聯,建構最具規模的環安衛社群網絡,讓資源共享,創造價值!
#文案侵權必究 #文案僅供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