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修訂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後,擴大了適用範圍及規範;
其中,根據法規的修訂內容,增加了製程安全評估的部分,訂定了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規定相關行業需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以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安全。
【製程安全評估】 :
指利用結構化、系統化方式,辨識、分析前條工作場所潛在危害,而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之評估
【製程修改】 :
指對前條工作場所之製程化學品、技術、設備、操作程序、規模或影響製程設施之變更,包括其製程安全資訊、標準作業程序或規範之更新
【適用之工作場所】 :
一、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及有害物,達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xZ8qqb 全國法規資料庫-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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