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雖然台灣防疫成績受到國際矚目,但仍逃不了疫情對勞動市場的衝擊,面對接下來的失業海嘯,雇主若要裁員,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來進行,以下將簡略的介紹其流程。
必須有法定事由
一定要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下列各款規定事由(或併購)、第20條改組或轉讓等事由發生時,始能資遣勞工: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預告勞工
資遣勞工,應依勞工工作年資,應於一定期間預告勞工(勞基法第16條):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未依前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便終止契約者,雇主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即預告工資)
謀職假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於預告期間請假謀職。
謀職假每星期最多可請2日,工資照給。
資遣費
1. 平均工資:資遣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
2. 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
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年資(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17條):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有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
※參考範例:勞工工作年資為3年4個月15天,平均工資3萬元。
1. 全為適用勞退舊制年資者【未滿1個月天數係以1個月計算】:
【3+(4+1)/12】*30,000元=102,500元。
2. 全為適用勞退新制年資者【期間計算係以1個月為30天,1年為12個月計算】:【3+(4+15/30)/12】*1/2*30,000元=50,625元
3. 勞退新舊制年資均具有者,依前二種方式分別計算後相加。
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勞工時,應於勞工離職日之10日前依所附格式,列冊通報
被資遣勞工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應開立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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