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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理論篇】- 職安法工作者定義

前言: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起修法後,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其中,適用對象由勞工擴大到工作者,新增自營作業者及受指揮監督之勞動者,使更多人受益!

▍職安法「工作者」定義

 【勞工】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
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自營作業者】 :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其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或以學習技能、接受職業訓練為目的從事勞動之工作者。包含:派遣勞工、志工、技術生、實習生、建教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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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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