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是國際上通用且容易理解的危害通識系統,涵蓋三大類危害:物理性、健康及環境,以量化之實驗數據作為分類之標準,並提供混合物之分類標準,讓不論是製造、運輸或使用等的相關人員都能受到保護,同時也降低環境傷害和汙染。
文章目錄
Toggle▍物理性危害
◼ 爆炸物
–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本身經化學反應產生氣體,其溫度及壓力之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
– 煙火物品:含有一種或多種引火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經由非爆轟性的、自發性放熱反應,而產生熱、光、聲音、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組合之效應。
◼ 易燃氣體(包括化學性質不安定的氣體)
– 易燃氣體:在 20 °C 和 101.3 kPa 標準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範圍的氣體。
– 化學性質不安定的氣體:在沒有空氣和氧氣的條件下,也能引起爆炸反應的易燃氣體。
◼ 易燃氣膠
氣膠是指氣體溶膠噴罐,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形成在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 氧化性氣體
指可提供氧氣,產生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 加壓氣體
加壓氣體是指在 20 °C 時以不低於 280 kPa 的壓力儲藏在容器中,或以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儲藏在容器中的氣體。
◼ 易燃液體
指閃火點不高於 93 °C 的液體。
◼ 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
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是即使沒有氧或空氣的參與,也能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
◼ 發火性液體
即使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 5 分鐘內引燃的液體。
◼ 發火性固體
即使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 5 分鐘內引燃的固體。
◼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自熱物質是發火性液體或固體以外,不需要能量供應就能夠與空氣產生放熱反應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是混合物;這類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性液體或固體不同,因為這類物質只有量很大(公斤級)並經過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才會燃燒。
◼ 禁水性物質和混合物
禁水性物質或混合物是與水作用後,可具有自燃性或產生達到危險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或液態物質或混合物。
◼ 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是指自身未必會自燃,但通常可因放出氧氣而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液體。
◼ 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固體是指自身未必會自燃,但通常可因放出氧氣而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固體。
◼ 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是熱不穩定物質或混合物,可經由放熱產生自加速分解。其可能具有易於爆炸分解、燃燒迅速、對撞擊或摩擦敏感、與其他物質產生危險反應等任一種或多種性質。
◼ 金屬腐蝕物
經由化學反應會損害或甚至毀壞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
▍ 健康危害
◼ 急毒性物質
物質經口腔或皮膚服用單一劑量或在 24 小時內服用多劑量,或經呼吸暴露 4 小時後,所出現的危害反應。
◼ 腐蝕/刺激皮膚物質
– 皮膚腐蝕:對皮膚造成不可逆損傷的結果;即施用測試物質達到 4 小時後,由表皮到真皮可察覺的壞死,特徵是潰瘍、出血、有血的結痂。
– 皮膚刺激:施用測試物質達到 4 小時後對皮膚造成可逆損傷的結果。
◼ 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
– 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前部表面施加測試物質之後,對眼睛造成在施用 21 天內並不完全可逆的組織損傷,或嚴重的視覺物理衰退。
– 眼睛刺激:眼睛前部表面施加測試物質之後,在眼睛產生在施用 21 天內完全可逆的變化。
◼ 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
– 呼吸道過敏物質:吸入後會引起呼吸道過敏症的物質。
– 皮膚過敏物質:皮膚接觸後會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
◼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可能導致人類生殖細胞發生可傳播給後代的突變之物質。
◼ 致癌物質
可導致癌症或增加癌症發生率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在操作良好的動物實驗性研究中,具誘發良性和惡性腫瘤的物質或混合物,也被認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類致癌物,除非有確鑿證據顯示該腫瘤形成機制與人類無關。
◼ 生殖毒性物質
生殖毒性包括對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響,以及對子代造成的發育毒性。
◼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
–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指單一暴露而產生特異性,非致命性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的物質。
– 第 1 級:對人類產生顯著毒性的物質,或者根據實驗動物研究得到的證據,可假定在單一暴露之後,有可能對人類產生顯著毒性的物質。
– 第 2 級:根據實驗動物研究的證據,可假定在單一暴露之後,有可能對人類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
– 第 3 級:暫時性標的器官效應。
◼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
–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因重複暴露而產生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的物質。
– 第 1 級: 對人類產生顯著毒性的物質,或者根據實驗動物研究得到的證據,可假定在重複暴露之後,有可能對人類產生顯著毒性的物質。
– 第 2 級: 根據實驗動物研究的證據,可假定在重複暴露之後,有可能對人類健康危害的物質。
◼ 吸入性危害物質
“吸入”指液態或固態化學品通過口腔或鼻腔直接進入或者因嘔吐間接進入氣管和下呼吸系統,吸入性危害包括嚴重急性效應,如:化學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損傷或吸入致死等急性效應。
▍環境危害
◼ 水環境之危害物質(調和系統內使用的基本要素)
– 急性水生毒性:物質本身的性質,可對在水中短時間接觸該物質的生物體造成傷害。
– 慢性水生毒性:物質本身的性質,可對在水中接觸該物質的生物體造成傷害,接觸時間根據生物體的生命週期而確定。
– 潛在或實際的生物蓄積:物質經所有可能之暴露途徑(空氣、水、沉積物、土壤、食物…)在生物體內吸收、轉化和排出的淨現象。
– 有機化學物質的生物性或非生物性降解:有機分子分解為更小的分子,分解最終產物為二氧化碳、水和鹽類。
◼ 臭氧層危害
物質或混合物證實或可能破壞高層大氣中的臭氧,危害公眾健康與環境,並列管制於蒙特婁議定書附件。
▍ 牛刀小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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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刀小試 | 試題
▍ 牛刀小試 | 答案
答案 :(A)分成 3 大類危害:物理性、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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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小工具大幫手 – 三分鐘製作警示標誌牌
◼ 1次搞懂化學品危害分級管理
◼ 三思化學品而後行:化學品法令分類與管理規範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
▍參考資料
◼ 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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