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的規定,除了可以使勞工知悉危害性化學品的特性及危害,事業單位也可藉由危害性化學品資訊的取得,建立一化學品管理的制度。以下將針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內容做簡單的介紹。
? 什麼是危害性化學品呢?
◼ 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 有害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
? 以下物品不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管理範圍內喔!!!
◼ 事業廢棄物
◼ 菸草或菸草製品
◼ 食品、飲料、藥物、化粧品
◼ 製成品
◼ 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 滅火器
◼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接下來將介紹幾種危害性化學品相關管理方式:
危害性化學品容器標示:
- 危害圖示(GHS標示)
2. 危害性化學品內容:
(1)名稱
(2)危害成分
(3)警示語
(4)危害警告訊息
(5)危害防範措施
(6)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地址及電話
!!!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只須標示名稱、危害圖示、警示語即可!!!
? 安全資料表應包含下列16項內容:
(1)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2)危害辨識資料
(3)成分辨識資料
(4)急救措施
(5)滅火措施
(6)洩漏處理方法
(7)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8)暴露預防措施
(9)物理及化學性質
(10)安定性與反應性
(11)毒性資料
(12)生態資料
(13)廢棄物處置方法
(14)運送資料
(15)法規資料
(16)其他資料
? 安全資料表應每三年更新一次,紀錄應保存三年
? 安全資料表應放在工作場所易取得的地方
?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應包含下列資訊:
(1)化學品名稱
(2)製造商(供應商)資訊
(3)化學品使用量
(4)儲存地點
? 危害性化學品教育訓練:
勞工若有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應使其接受危害性化學品教育訓練(3小時)。
? 危害通識計畫擬定:
危害通識計畫應包含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安全資料表、標示、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之擬訂、執行、紀錄及修正措施。
看完上面的介紹,接著就要考考各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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