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為國內外最常見的職業疾病,並且耗費許多醫療及產業資源,因此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增列雇主對於預防肌肉骨骼傷病須規劃並執行相關措施,以建立職場之人因工程危害管理機制,來有效消除或降低人因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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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累積性肌肉骨骼傷病
累積性肌肉骨骼傷病 (Cumulative Trauma Disorders, CTD)
為最常見的人因性危害之一,通常為肌肉在重複、長時間、不自然的姿勢下收縮時,造成相關的肌肉骨骼或神經系統的傷害,發生部為包含肩頸、上肢及下背居多,如:肩部肌腱炎、腕隧道症候群、板機指、網球肘、椎間盤病變等。
▍ 四大風險因素
造成肌肉骨骼傷病的四大原因包含:
1️⃣ 施力:過度施力超過肌肉的負荷。
2️⃣ 重複性:高重複執行類似的作業及操作。
3️⃣ 姿勢:不良或不自然的姿勢。
4️⃣ 缺乏休息:受傷的部位沒有充分的時間恢復。
▍ 相關規範及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
雇主對於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措施。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
違反本法第6條第2項致發生職業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
違反本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執行預防措施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因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二、確定人因性危害因子。
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
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危害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特性及風險,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 牛刀小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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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刀小試 | 試題
▍ 牛刀小試 | 答案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妥為規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之分析。
(2)人因性危害因子之確認。
(3)改善方法及執行。
(4)成效評估及改善。
(5)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延伸閱讀
1️⃣ 【工安日記】-下背痛幾許?:人因評估與風險預防
2️⃣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3️⃣ 人因工程改善流程
4️⃣ 關鍵指標法(KIM-LHC)
5️⃣ NIOSH抬舉公式實作
▍參考資料
1️⃣ 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研究
2️⃣ 職業安全衛生法
3️⃣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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