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
Toggle▌模擬分權制
最重要的守則是,模擬分權制只能當做最後的手段。
一旦成立某個事業單位之後,最好的組織設計原則就是聯邦制分權。不過,我們也明白,有許多大型企業無法眞的分割為數個事業單位。但是他們的成長顯然已經超過規模的極限,也超越了功能性架構或團隊架構可以處理的複維性。為了因應組織的問題,這些公司逐漸開始採用「模擬分權制」。
在模擬分權制之下,組織裡設立了一些單位,這些單位並不是眞的事業單位,只是假装它們是事業單位,賦予它們最高的自主權,設立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個自負盈虧的「模擬」責任。這些單位之間的買賣採用「移轉價格」,移轉價格是由公司內部決定,而非外部市場決定。這些單位的「利潤」計算方式,是用內部規定的成本再加上一筆「標準費用」,例如成本的 20%。
▌思考與實踐
如果可能的話,利用「微型」利潤中心創造內部競爭。分配營業額給每個單位,營業額與成本應有恰當的比例。
《管理:工作,責任,實務》
▌經營管理百科 | bm.ipedia.tw
▌致力協助經理人、企業家提升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