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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指派新任高層主管
這些人出售的公司是他們的「孩子」。
大約在收購後的一年以內,買方公司就必須指派人選,擔任被收購公司的高層主管。被收購公司的高階主管可能會求去,買方公司對此必須有所準備。被收購公司的高階主管已經習於當發號施令的大老闆,他們不想變成「部門經理」。如果他們擁有被收購公司,或是持有部分股權,公司被收購之後,他們的財富大增,因此如果合併之後他們工作得不愉快,就不必勉強再待下去。如果他們是沒有公司股份的專業經理人,他們通常也很容易就可以另尋出路。因此,聘任新高階主管也是會發生的事。
如果被購併公司就是現任執行長所創立的,更可能會出現上述的情況。很可能就是這位執行長提出這項收購案的。他希望買方公司可以推動一些他一直不太願意推動的變革,例如,開除某位資深員工,而這位員工正好是他的好朋友。隨著公司的成長,這位好友一直對公司忠心耿耿,但是現在他已經無法勝任工作了。不過,這些人出售的公司是他們的「孩子」。一旦公司變成別人的,他們就會想要保護這家公司,認為他們的職責就是保護這個「孩子」,不受新東家這個冷酷無情的「外來者」欺負。
▌思考與實踐
調查你的公司或其他公司最近進行的收購案。被收購公司的高層主管後來怎麼了?
《管理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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